
在离婚诉讼案中,虽有部分按揭房已获得产权登记,但无论是否清偿完毕银行按揭贷款,均无法将此视为尚未取得所有权并排除其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划分。
如有一方以按揭方式购置房产,其与银行间建立的是以该房产为抵押的债权债务关系(若婚后另一方参与共同还款,则视作用夫妻共有财产偿还一方婚前个人债务,离婚时应由产权方给予补偿),这并不影响按揭房产的权属确认及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