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针对设定抵押协议之前的抵押财产已出租情况,原先的租约仍具有效力。
然而,若抵押权成立后,该抵押财产再行出租,则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换言之,房屋出租后设定抵押并不会对租赁关系产生实质性影响;
而如房屋先抵押再出租,出租方需向承租人以书面形式予以告知,同时推荐双方在租赁合同中详细约定如因抵押权实现导致租赁合同解除时,出租方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