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时未领证房产的处置原则:
如为一方个人财产,则无需分割,归其所有;
若为共同财产,则双方可协商分割,协商无果的,可诉诸法律。
由于法院难以判断所有权归属,因此通常会视具体情况判决所有权者拥有使用权。
待当事人取得完整所有权后,如对该规定存在异议,可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