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法规及政策要求,针对房地产纠纷,需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相应的解决方式:
1、涉及房屋、土地所有权、使用、交易、租赁、典当、抵押等纠纷,以及附着于房产上的装修、装饰、设计、附属设施等争议,均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若拆迁补偿、安置问题引发纠纷,且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进行裁定,如对此裁定不满,可在收到裁决书后15天内向法院提出上诉;
3、单位内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权等行政管理行为所产生的纠纷,不属法院管辖范畴,应由本单位或相关行政部门处理。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三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