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保全旨在维护债权人权益,如债权人因债务人未积极行使到期债权,致使其无法收回债务时,通过行使代位权进行合同保全便可保护到自身利益。
然而请务必记住,代位权的行使仅限于债权人的到期债务。
另外,行使代位权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应由债务人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