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核准公布专利权之后,如有任何组织或民众察觉此专利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实施细则存在不符,可自公告日起向上诉至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判此专利权失效。
若专利权被判定为无效,专利复审委员会将颁发裁决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公告。
申请人需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据一式两份,详细阐述无效宣告的原因以及每一个原因对应的证据。
若欲宣告专利权无效或部分无效,则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及必要证据一式两份。
无效宣告请求书需结合所有证据,明确陈述无效宣告请求的原因,并指出每一个原因对应的证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