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夫妇中有一方患有精神疾病,可选择离婚。
但当当事人无法独立作出离婚决定时,需通过法律程序来处理,即由非患病方提出离婚申请。
若法庭裁定双方权益存在明显冲突,会主动介入并为该患者指派其他监护人为其代理诉讼。
此外,如果法庭判定精神疾病为永久性的,严重影响了夫妻关系,也会支持离婚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