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快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完善国家监督体系。这涉及到强化国家监察机关的职能,确保其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任何干涉。同时,要加强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衔接与配合,形成监督合力。
二是促进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调。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需要强化党委主体责任,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与国家监察工作有机融合。此外,还要发挥巡视监督利剑作用和派驻监督探头作用,提升监督效能。
三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这包括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让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同时,要完善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制度,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公信力。
四是推进对法治工作的全面监督。这要求加强立法监督,确保法律法规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同时,要加强行政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推动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此外,还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法治监督的良好氛围。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加快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确保法治实施体系高效运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