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的确如此,依法规定的离婚冷静期设定于自婚姻登记处接收离婚申请咨询开始,延续三十日。
此项制度主要针对协议离婚,如双方已达成共识,可先至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待冷静期结束后再行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