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租赁期限最高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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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4 19:42:24
集体建设用地租赁期限最高时限
租赁期满后,可续签但新约期限仍需在二十年内。此外,国有土地租赁合同亦有以下限制。耕地承包期三十年,草地和林地分别为三十年至五十年及三十年至七十年,但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特殊林木的承包期可适当延长。【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的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导读租赁期满后,可续签但新约期限仍需在二十年内。此外,国有土地租赁合同亦有以下限制。耕地承包期三十年,草地和林地分别为三十年至五十年及三十年至七十年,但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特殊林木的承包期可适当延长。【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的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集体建设用地租赁期限最长为二十年,超限则无效。
租赁期满后,可续签但新约期限仍需在二十年内。
此外,国有土地租赁合同亦有以下限制:
耕地承包期三十年,草地和林地分别为三十年至五十年及三十年至七十年,但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特殊林木的承包期可适当延长。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的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集体建设用地租赁期限最高时限
租赁期满后,可续签但新约期限仍需在二十年内。此外,国有土地租赁合同亦有以下限制。耕地承包期三十年,草地和林地分别为三十年至五十年及三十年至七十年,但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特殊林木的承包期可适当延长。【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的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