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目前尚未制定个人破产法,因此在个人无力偿还债务时,法院无法直接执行。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若暂时无力偿还,需经债权人同意或法院裁决,可由债务人分期偿还。若有能力偿还却拒不偿还,则由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实践中,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通常有两种: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在这种情况之下,可以依据上述《民法通则》的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偿还,则只能通过法律途径,从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中进行清偿。这需要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再执行相关判决,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只能获得相应金额。
如果欠了很多钱且无力偿还,对方可能会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建议积极还款。若确实没有偿还能力,但有能力偿还却故意不还,对方获得胜诉判决后,可以对你进行强制执行。另外,如果涉及的是民间高利贷借贷,建议向法院申请停止计算利息,法院可能会支持这一申请。
面对债务问题,除了积极还款,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在处理债务问题时,务必保持理性,遵循法律程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