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某些情况下,夫妻中单方面的随意处置共同资产的行为可能会被视为无效。
例如,这主要发生在非但限于日常生活需求的共同财产处理上。
按照法律,夫妻可以在日常生活中自由处理共同财产,然而对于重大事件如出售或转让共有资产时,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
任何未经许可的处置行为都将被视为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