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离婚过程中,遵循以下原则进行财产分割:
1、若无特别声明,婚前个人财产不纳入分割范围。
2、夫妻共有财产需经双方协商,可自由支配;
如协商未果,则由法院依照实际状况及保护子女与女性权益之原则进行裁决。
3、若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各自主张,应遵从该约定。
4、若一方为抚养子女、赡养老人以及协助对方工作等方面付出较多,离婚时有权要求补偿,另一方须给予相应补偿。
5、若离婚时一方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或者试图通过伪造债务来侵占另一方财产,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对侵权方实施惩罚性措施,即少分或不分其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