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婚姻仅维持不足一年后寻求离婚途径,关于房贷的纠纷可先行讨论解决方案,否则将走法律途径。
如房屋为结婚期间购置,则属于共同财产,无论房产证上署名为何人均需作出相应赔偿;
若房产证上同时载明双方姓名,房贷亦可由双方分摊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