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伤事故发生后应立即进行工伤认证,用人单位应于伤害产生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劳保部门提交申请;
若单位未能自行申报,则劳动者或亲属、工会应在一年之内提出认证申请。
经认证后,待伤势稳定可申请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确定工伤级别,之后便可依此级别的工伤请求相应的保险福利。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4、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