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此房产乃夫妻一方婚前租赁之公有住房,婚后遇拆迁,安置房产权归于夫妻一方名下者,视为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应依规分割。
如系夫妻一方父母租赁之公有住房,婚后遭遇拆迁,安置房产权亦归于夫妻一方名下,差价款则以夫妻共有财产支付者,可视为父母对夫妻双方之赠与。
离婚时分作夫妻共有财产分割。
对于因征收而导致搬迁之情况,房屋征收部门有义务支付给被征收人搬迁费用;
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在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前,房屋征收部门还需支付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或提供周转用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