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消费者所受之损失无法精确计算,赔偿金额应以其实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所需花费的三倍为准。
如低于伍佰元人民币,则以该数为准。
在此过程中,消费者享有不因购物或接受服务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基本权益。
因此,有权期望生产者或经营者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严格符合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定要求。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
、第五十一条
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