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面对开发商延期交付房产的问题,以下几点建议或许能提供帮助:
1. 如因开发商因素导致延迟,即构成违约。
据此买房人可依照合同主张退房及追究违约责任,开发商需依约支付合理赔偿;
2. 违约金数额需参考商品房购销合同条款。
若约定过低,买房人有权向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额度,或参考同期同类区域房产租金;
3. 逾期未验收房屋视为已实际交付。
此后买房人需自行承担购房风险和应缴税费;
4. 购买前请确保留存准确的联系方式,以便接收交房通知。
如不能亲自收房,可委托他人或与开发商协商变更收房时间,并签订书面协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