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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存储柜存放物品能否视为保管?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12-06 20: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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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存储柜存放物品能否视为保管?

如双方未达成特别协议或存在特定交易惯例,则视为货物保管合同成立。故,在超市放置物品于储物柜,即属于此种情况。【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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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如双方未达成特别协议或存在特定交易惯例,则视为货物保管合同成立。故,在超市放置物品于储物柜,即属于此种情况。【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寄存人为在超市购物、用餐、住宿时存放物品至指定地点,应视为货物保管合同中的保管行为。
如双方未达成特别协议或存在特定交易惯例,则视为货物保管合同成立。
故,在超市放置物品于储物柜,即属于此种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
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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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存储柜存放物品能否视为保管?

如双方未达成特别协议或存在特定交易惯例,则视为货物保管合同成立。故,在超市放置物品于储物柜,即属于此种情况。【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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