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夜市摆摊分为有固定摊位与无固定摊位两种形式,前者需缴纳相应摊位费用,后者则无需支付。
针对在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限定卖场和时段内售卖农产品或日用品,以及个人无须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例如,摆摊)等情况,均无需办理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关闭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三条
下列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
(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