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房产证及土地证,需产权人至房屋所在地区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及申请权籍调查;
受理与初审工作由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执行,后上报市级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审批;
经该中心批准并在登记簿上记录相关事项后,产权人前往不动产登记窗口缴纳费用并领取证书。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