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鉴于您自身的诸多因素,很遗憾告诉您,定金将难以退回。
关于您签订购房认购书后发生的变化,具体可根据以下两种情况判断:
首先,您已经签署认购书,但随后决定撤销,此时,定金将被视为无效。
这是因为购房认购书规定,如果购房者在支付定金后改变主意,则违反了文末所附协议,因此,购房者无权索回定金。
其次,由于个人信用记录不佳,导致无法获得贷款购买房屋,那么交易过程中的定金同样不能退回。
敬请注意,个人信用问题主要源于购房者自身,因此,若因该原因未能与开发商达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您将无法要求对方退还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