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针对无力还债的债务人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若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致无法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依法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并要求其归还欠款;
其次,如债务设有抵押物,债权人有权通过抵押物折现或变卖所得款项优先受偿;
再次,若债务有担保人,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代为履行债务,担保人偿还后可向债务人追偿;
最后,若无抵押和担保人,债权人可与其协商分批偿还债务,若仍无法偿还,债权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待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