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时,夫妻共有财产应参照双方协议处置;
若协议无果,则交由人民法院依据财物实际情况及保护子女与女性权益之原则作出判断。
对于书面约定婚内或婚前财产属于个人、共有或部分个人、部分共有者,离婚时需按照该约定执行。
当夫妻双方在房产价值及归属问题上产生分歧且无法协商解决时,可参考以下方式处理:
(1)如双方均主张房产所有权并愿通过竞价方式获得,应予批准;
(2)若一方主张房产所有权,则由评估机构依照市场价格对房产进行估值,获权一方应对另一方予以适当补偿;
(3)若双方均未主张房产所有权,则可依当事人申请对房产进行拍卖,所得款项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