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更改子女抚育权之诉状,应遵循以下流程及要求,备齐相关文件与材料:
首先,应撰写《监护权变更申诉书》,其中应包含如下关键要素:
双方当事人的具体身份信息,明确提出的诉讼请求,详细列举的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以及对案件的最终结论和预计审理期限等。
其次,需提供个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再次,需提交孩子的出生证明文件;
此外,还需附上离婚证书、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书的复印件;
最后,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作为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