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贷款结清后,当事人应向放款银行领取经银行盖章的《房地产抵押注销申请表》以及《房屋他项权证》。
2、抵押权人需携带个人身份证、原《房地产抵押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以及填妥的注销抵押申请表等文件,前往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抵押登记受理窗口,提交抵押注销申请。
3、一旦材料经过审核确认无误,注销手续将在柜台即时办理。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自登记申请受理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在以下时限内完成相应登记或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1、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应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2、抵押权、地役权的登记,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3、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4、异议登记,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