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劳动仲裁申请终止后,申请人应当如何应对?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四十七条规定,在特定情况下,仲裁委员会主任或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可以批准中止案件审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这些情况包括:
- 劳动者一方当事人死亡,需等待继承人决定是否参与仲裁;
- 劳动者一方当事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与仲裁;
- 用人单位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者;
-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参与仲裁;
- 案件审理需以其他案件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
- 案件处理需等待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及其他鉴定结论;
- 其他应当中止仲裁审理的情况。
2. 当中止审理的情形消除后,仲裁庭应恢复审理。
3. 总体来说,劳动仲裁申请终止后,申请人需要依法等待再次审理。由于劳动仲裁问题可能较为复杂,如果您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