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二、意思表示的重要性
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它是指表意人将其期望发生某种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三、意思表示的作用
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不可或缺的内容,是法律行为最基本的要素。民法强调意思自治,因此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基本核心要素。
四、法律行为的形式
法律行为的形式其实就是意思表示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五、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一)民事法律行为须含有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即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包含追求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没有这种意思,民事法律行为就不能成立。
(二)民事法律行为须内容表达完整。意思表示表达不完整的,不能成立民事法律行为。
(三)民事法律行为须将内心意思表达于外部。仅仅存在于内心的意思而未表达于外部,不能成立民事法律行为。
六、特别要件
如果某一民事法律行为是要物行为和要式行为,除了上述要件外,还必须具备特别要件:要物行为还必须交付实物,要式行为还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