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目的性
创新是一种有目的的活动,它必然伴随着特定的价值取向。例如,手机的发明旨在使通讯更加便捷,电脑旨在提升工作效率,电灯泡旨在夜间照明,笔和纸旨在记录和保存信息。在更广泛的意义上,科学家的创新旨在揭示自然界的奥秘,增强人类对自然的认识;发明家的创新旨在创造前所未有的事物,利用新技术和方法、新产品提升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艺术家的创新旨在生产新的人文产品,满足社会对精神生活的需求。所有的创新活动都旨在实现特定的目标,并且需要通过实践活动来实现。创新本质上是一种新的生产实践活动,旨在提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新成果。
2 新颖性
创新必须产生新颖的成果,解决前人未解决的问题。在评价创新成果时,新颖性是首要的标准。简单地说,新颖性就是“前所未有”。在判断劳动成果是否为创新时,需要注意绝对新颖性和相对新颖性。创新要求人们勇于进取,追求新颖,创新产品应具有时代感和新颖感。创新不一定是完全新的东西,旧的作品结合新的形式也是一种创新。模仿也可以是创新的一种形式。例如,电灯和电话的首次发明是绝对新颖的,而电话的每次改进则是相对新颖的。大学生所做的发明和创新,大多数是相对新颖的作品。
3 才智性
人们每天可能会产生许多创意和灵感,但如果这些没有转化为具体的作品或产品,那么它们不能被称为创新。每个人都有创新才能和智慧,都有创新的机会,但并非每个人都能够实现创新成果。一个完整的创新产品需要科技知识,也需要各相关学科知识的综合运用,这些是创新才智性特征的体现。
4 实践性
创新活动是一项实践活动,在产品的构思和制造阶段都充满了实践经验的因素。新产品一旦问世,它需要通过市场实践的检验,或者通过专利申请的成功,或者符合创新活动的价值取向,才能被认为是成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