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办理条件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后,可以提出燃放礼花弹的申请:
1. 燃放活动需获得属地政府的批准。
2. 活动的具体时间、地点、环境、性质、规模,以及所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需符合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
3. 负责燃放作业的单位和人员需满足行业标准的规定条件。
4. 燃放作业方案需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
二、办理材料
提交的材料需包括以下内容:
1. 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文件。
2. 填写完整的表格内容。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 登录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或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海丰分厅,提交电子材料。
2. 治安管理大队业务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受理,通常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3. 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如需要补正材料,将通知申请人,并在补正后重新审核。
4. 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核环节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如不批准,将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如批准,将根据申请人在指定网站上购买卡的信息,出具《焰火燃放许可证》。
5. 申请人可按约定方式到治安管理大队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 申请人提出申请。
2. 接件受理人员审核材料,并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3. 业务股室对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4. 领导审批后,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发放《焰火燃放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需说明理由。
5. 申请人按约定方式到治安管理大队领取办理结果。
四、办理地点
城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城区公安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
2.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
3. 《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GB24284—2009)(2009年)。
4.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
以上法规和规程为燃放礼花弹的相关手续和规定提供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