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当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与其证人陈述不一致时,这种差异可能会对案件的审理产生重要影响。
2. 在实践中,如果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记录的犯罪嫌疑人陈述存在差异,检察机关通常会以其记录的口供作为定罪和量刑的主要依据。
3. 公安机关搜集的口供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不会被法庭视为关键证据。
4. 然而,如果检察机关将公安机关和自身记录的口供一同提交给法庭,可能会导致犯罪嫌疑人改变其口供。
5. 值得注意的是,引导诉讼的主要责任通常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而公安机关主要负责案件调查和取证。
6. 因此,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通常会依据检察院所记录的供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