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您提供的文本,以下是根据您的要求进行的润色和错误更正:
**第一条:**
您母亲患有恶性胰腺炎,已经在六家医院接受了治疗,花费超过二十万元。她想去民政局领取国家补助金,根据之前的说明,那里承诺有一万元的补贴。
**第二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八条涵盖了工伤赔偿的主要内容。这包括:
1. 停工薪金:在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之前,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2. 医药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 住院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照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支付。
4. 交通、食宿费用: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5. 护理费:根据医院证明和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在住院期间或出院后仍需护理的,可以要求护理费。
6. 营养费:需要补充营养时,可要求营养费,需有医院证明。
7. 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确定,标准为伤残职工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自定残之日起20年计算,60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按5年计算。
8. 残疾辅助器具费:购买残疾人用具的费用,如轮椅费、假肢费用等。
9. 供养亲属抚恤金:如有其他亲属需要抚养,如小孩,可以要求抚养费;如有需要赡养的人,也可要求赡养费。
具体费用可以咨询律师事务所,计算后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诸人民法院。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基于您提供的原始文本进行润色和条理化,以确保语义清晰、条目分明,并保留了原文的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