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州市骨科医院作为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在该医院住院治疗时,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政策。以下是医保报销的相关条目:
1. 自2018年10月1日起,郑州市的医保报销比例有所提升,其中,参保居民在运用中医药服务进行住院治疗时,其医保待遇的报销水平亦有所提高。
2. 自2019年1月1日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县级及以上中医医院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其住院报销的起付标准较同类别的定点医疗机构规定标准低100元。同时,参保居民使用中医治疗药物服务的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了5个百分点。
关于医保报销的具体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于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医保的支付方式如下:
- 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至11%。
- 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至5倍。
- 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的医疗费用: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需负担一定比例。
此外,对于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条例规定了适当的照顾政策。具体疾病的范围、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数值,以及医疗费用分担比例等细节,由省人民政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