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离婚时可自由协商决定房产归属,子女无需介入。
若协议达成一致,房产可留予子女。
离婚之际,夫妻将共有财产赠送给子女,此为一特殊目的之赠与,带有道德义务。
这也是一份诺成性约定。
当双方因离婚协议解除婚姻关系并完成其他规定事项后,该赠与即被视为已实现。
除受欺诈、胁迫外,赠与不可随意撤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