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的裁定权归谁执行颁发后?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12-06 20:35:05
监外执行的裁定权归谁执行颁发后?
羁押于看守所内者,则需看守所审核并报请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执行交付前,由人民法院裁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导读羁押于看守所内者,则需看守所审核并报请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执行交付前,由人民法院裁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执行交付后,监禁于狱中者,须经狱方审定及省级以上监管机构核准;
羁押于看守所内者,则需看守所审核并报请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执行交付前,由人民法院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监外执行的裁定权归谁执行颁发后?
羁押于看守所内者,则需看守所审核并报请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执行交付前,由人民法院裁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