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在男女双方解除婚约后,倘若订婚礼金存在如下任一情况,男方有权向女方提出归还请求;
如男方并不对此进行追究,则视作是对女方的无偿赠予行为,受法律保护与认可。
具体包含以下三种情况:
首先,是双方尚未按程序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其次,尽管已经完成婚姻登记手续,然而未能建立实际的夫妻共同生活状态;
最后,是指在缔结婚姻关系之前给予对方且导致赠与人自身生活出现困难。
对于以上第二和第三种情况,应当以双方正式离婚作为前提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