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及人身伤害的交通事故,应付患者以下款项:
1. 医疗费——依医院对患者受伤治疗所需之金额核定。
2. 误工费——若患者有稳定收入则按其减损的稳定收入额算;
若无稳定收入,则参考交通事故所在地区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
3. 住院伙食补贴 ——以交通事故所在地区国家机关人员出差伙食补贴为准。
4. 护理费——若患者住院期间亲属有收入,则按误工费算法计算;
若无收入,则按所在地平均生活费用计算。
5. 交通费——按实际上必须的费用计算,凭票据支付。
6. 住宿费——参考交通事故所在地区国家机关员工出差住宿标准,凭票支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