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法院调解是在审判人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民事权益纠纷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和结案方式。
2. 诉讼和解是当事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相互协商达成解决争议的协议,请求法院结束诉讼程序的制度。
3. 诉讼和解与法院调解的区别在于性质、参加人员和法律效力。诉讼和解是当事人的合意行为,只涉及双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且无第三方参与。和解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
4. 法院调解是法院行使审判权和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结合,需要审判人员主持,是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共同进行的诉讼行为。调解协议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
5. 尽管有区别,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在民事诉讼过程中都由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