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的条件:
1.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业,即未开展经营活动;
2. 申请注销登记前,不存在债权债务纠纷,或已清算完结所有债权债务。注意:未开业指未开具发票和报税。通常指那些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办理税务登记,未开始记账报税的个体户。
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所需资料:
1. 填写《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申请表》一份,若为家庭合伙经营,则需全体家庭成员签字确认;
2. 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若由负责人亲自办理,则只需持身份证原件前往;
3.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若证件原件遗失,经营者需注明原因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 如委托代理公司办理,则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准备好以上资料后,可直接前往个体户所在地的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三、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的办理流程:
1. 第一步:在企业公示信息系统中填写并提交简易注销公告。企业联系人登录公示系统后,将看到简易注销公告填报模块。公告填报:上传《全体股东承诺书》的照片或扫描图片,格式为JPG。特别提醒:每个企业仅能有一次申请简易注销的机会,一旦上传《承诺书》图片,便无法修改,这将导致简易注销无法通过,且不得再次申请。操作需谨慎。
2. 第二步:公告期等待,观察是否有异议提出。公告期为45天,若无异议,可进入下一步。
3. 第三步:企业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公告期结束后,企业须在30个自然日内向工商部门提交简易注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