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2年11月,我国首个规范化的投资基金——淄博乡镇企业投资基金宣告成立。这标志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正式起步。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专门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企业法人。基金公司的董事会是其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
基金公司的发起人通常包括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机构。这些机构通常会成为基金公司的股东,共同参与基金的管理和运作。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基金公司必须依据《公司法》成立。按照《公司法》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基金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可以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这意味着基金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设立基金公司时,必须满足《公司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符合这些条件后,由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从而获得合法的经营资格。
基金从广义上看,指的是为特定目的而设立的一笔资金。这包括信托投资基金、公积金、保险基金、退休基金以及各类基金会的资金。在会计角度上,基金则特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资金。
我们日常所说的基金,主要指的是证券投资基金。这种基金通过汇集投资者的资金,由专业的基金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