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第23号令》以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12号令中的规定,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依法组建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确定。
此外,《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第23号令》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9号令指出,政府投资项目的评标专家,必须从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这意味着政府投资项目的评标专家必须来自于政府部门组建的专家库。
然而,对于非政府投资项目的评标专家,则没有这样的强制性规定。这些项目的评标专家可以从其他渠道获取,不一定需要从政府组建的专家库中抽取。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评标过程的专业性和公正性。通过从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可以确保评标委员会具备必要的专业背景和知识,从而提高评标的质量和可信度。
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通常由政府部门负责,这些专家库的专家经过严格的筛选和认证,具有相应的专业资格和经验。这有助于确保评标过程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此外,专家库的建立也有助于提高评标过程的透明度。通过公开透明的专家抽取机制,可以减少评标过程中的潜在争议和不公现象。
综上所述,政府投资项目的评标专家必须从政府部门组建的专家库中抽取,而非政府投资项目则没有这样的强制性规定。这一规定有助于确保评标过程的专业性和公正性,提高评标的质量和可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