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火车票退票规则相对灵活,并非必须在始发站进行。购票者可以在任意火车站的人工窗口办理退票手续,具体方法如下:
1. 若未换取纸质车票且未超过开车前30分钟,可通过12306.cn网站办理退票。
2. 已经换取纸质车票或开车前30分钟以内,需携带购票时使用的乘车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车站售票窗口退票。若居民身份证无法自动识读,或使用居民身份证以外的有效身份证件购票,则需提供订单号码(E开头+1位字母+8位数字)。
3. 若使用居民身份证购票且持居民身份证办理进站检票后未乘车即出站,需经车站确认后按规定办理退票。
4. 因伤、病或承运人责任中途下车的,需凭列车长出具的客运记录和购票时使用的乘车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下车站按规定办理退票。
根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因承运人责任导致退票时,不收取退票费。具体退票情况如下:
1. 在发站,应退还全部票价。
2. 在中途站,应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乘区间票价差额,若已乘区间不足起码里程,则退还全部票价。
3. 在到站,应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使用部分票价差额,未使用部分不足起码里程按起码里程计算。
4. 空调列车因空调设备故障在运行过程中不能修复时,应退还未使用区间的空调票价。
依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五十条,发生线路中断旅客要求退票时,在发站(包括中断运输站返回发站的)退还全部票价,在中途站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乘区间票价差额,不收取退票费,但因违章加收的部分和已使用至到站的车票不退。如线路中断系承运人责任时,按第四十九条处理。
上述规定均由中国铁路12306网站提供,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