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建设关、内容审查关、信息共享关、科技应用关、思想解放关。
1、制度建设关:改革要于法有据,公开也要有法可依,需要认真研究公开的主体是谁、范围有多大、责任该如何明确,一些公开行为是否符合现有的法律规定,为了更好推进执法公开,还有哪些制度亟须配套完善。
2、内容审查关:如何依法确保群众的基本权利,同时避免不当行为造成损失和影响,应是执法公开过程中的一项重要课题。
3、信息共享关:打破部门壁垒、拆除“数据烟囱”是近年来推行政务公开、优化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在信息共享上,不仅在强调横向上的综合性,避免一个警种开发一个信息公开、管理服务平台带来的重复建设、资源浪费,还在强调执法公开的系统性,着力推进省、市、县乃至基层派出所的纵向信息畅通。
4、科技应用关:实践证明,科学技术越发达及其应用越成熟,执法公开的广度、深度、精度以及群众满意度就会越高。需要强调的是,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管理,科技应用并不是没有底线、原则和标准的,倘若变成了科技滥用,结果得不偿失。
5、思想解放关:信息公开审查是一项保障知情权、维护参与权、实现监督权、满足获得感的重要举措,并且以公开倒逼规范、以公开促进公正,执法公开的现实实践给公安机关内部、给广大群众带来获得感,实现两方面的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