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婚姻存续期内,不应直接分割财产。
仅当夫妻一方出现特定状况,才能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通常而言,只有在离婚之际,夫妻方可对共同财富进行分割。
但若存在特殊情形,可向人民申请分割,经过审理确认后,应依法为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即法律认可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之物。
包括物质、资金及抽象财产等,在分配时需依据国家规定的统一度量标准进行评估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所有,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
夫妻财产制度旨在保护夫妻合法权益和财产利益,维护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同时确保夫妻与第三人交易安全。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体现了夫妻如何对共同财产行使所有权的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为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故夫妻应对全部共同财产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不能以经济收入高低衡量其享有的共同财产所有权比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