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论是初婚还是再婚,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并无差别。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共有的财产可经双方协议解决;
如无法达成一致,则由人民参照具体案情,维护子女及女性合法权益进行判定。
此外,男方或女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所享受的权益也应得到法律保护。
财产分割的关键在于以下几点:
首先,若双方曾立下书面婚内财产约定,按该约定执行;
其次,若双方已就财产分割事宜达成共识,依此履行;
再次,若双方无婚内财产约定或未达共识,由依据相关法规裁判;
最后,关于一方在再婚前或再婚后名下的财产,均属其个人所有,不纳入财产分割范畴。
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有财产包括: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所得收益;
(3)知识产权收益;
(4)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除外;
(5)其他共有财产。
同时,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表明,夫或妻的婚前财产、人身伤害赔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仅归一方的财产以及个人专属生活用品皆为个人财产。
至于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有财产应由双方协议处理;
若协议不成,则由人民依据实际情况,兼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利益作出裁决。
对于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所享有的权益,也应依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