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拆迁补偿款是对被拆迁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因拆迁而产生的经济损失进行的补偿,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 房屋补偿费,用以弥补房屋所有者的损失,参照房屋建筑结构及折旧程度逐项计算。
2. 周转补偿费,保障被拆迁房屋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按照居民人数每月给予补贴。
3. 奖励性补偿费,激励居民积极配合拆迁工作或自愿放弃部分权益,如自愿搬迁至郊区或放弃安置住房等。
各地会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制定具体的补偿标准,拆迁单位需严格遵守,不得擅自变更。
此外,被拆迁人还可以获得以下补偿:
搬家补偿费;
设备迁移费;
过渡期间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