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离婚且未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用的情况,解决办法如下:
首先,若双方在协议离婚中就此达成共识,可直接向人民提出诉讼,并以原协议作为证据证明责任缺失;
其次,若通过诉讼方式离婚,一方未能按照判决支付抚养费用,另一方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