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可参照《精神赔偿解释》中的三项规定:
(1)若造成人员死亡,需赔偿死亡赔偿金;
(2)若导致人身残废,则需赔偿残疾赔偿金;
(3)若仅为人身侵权但未造成上述后果,应支付精神抚慰金。
当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受到非法侵害时,有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害。
严重精神损害的赔偿金额分为五级,分别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
一般精神损害的赔偿金额分为四级,分别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
在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时,需要考虑以下六点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2)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的经济能力;
(6)受诉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然而,由于各地区、当事人的经济状况以及地方性法规的差异,目前尚未形成统一的标准,故具体数额仍由法官根据上述因素进行主观裁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