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伤十级可享受七个月本月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费,同时在合同终止或劳动者主动离职时,可得享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及就业补助金。
若每月工资为6000元,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总计42,000元。
此外,在劳动或聘用合同期满终了,或劳动者主动解除合同时,工伤保险基金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而用人单位则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