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双方协商解决劳动合同纠纷,需依劳动者在公司服务年限给予相应月薪补偿,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则支付半个月工资。
补偿金额以劳动者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准。
若企业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雇员工,需按标准支付两倍赔偿金。
而在怀孕期内,如出现以下六种情况,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
(一)试用期被判定不合格;
(二)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三)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
(四)与其它公司存在劳资关系,严重影响本职工作或经公司提醒仍未纠正者;
(五)因《劳动合同法》中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效;
以及(六)因犯罪行为受到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